朱元璋治理乡村社会的理念与措施
2012-04-18陈梧桐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陈梧桐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明王朝建立之初,广大农村经济凋敝,吏治腐败,豪强横行,社会动荡不安。明太祖朱元璋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套治理乡村社会的理念,并推行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经过二三十年的整顿治理,收到了由乱到治的成效。本文拟就此作一专门的探讨与论述。
一
由于元末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明初的广大农村,人口锐减,田野荒芜。中原诸州遭受战争的破坏尤为严重,“积骸成丘,居民鲜少”[1]①文中标注参考文献[1]的均出自《明太祖实录》,具体出处见所引内容后的括号内(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河北一带,“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1](卷三三,洪武九年闰七月庚子);山东兖州府定陶县,“井田鞠为草莽,兽蹄鸟迹交于其中,人行终日,目无烟火”[2];河南卫辉府获嘉县,“口,土著不满百,井闾萧然”[3];安徽淮北颍州地区,也是“民多逃亡,田多荒芜”[1](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整个农村,呈现一片衰败的景象,百姓的生活极端困苦,地主贵族难以榨取到地租,国家的税源几近枯竭。
明初的各级官吏,又承袭元末官场的腐败之风,擅权枉法,贪污受贿,巧取豪夺,蠹政害民。“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4],“天下诸司,尽皆脏罪”[5]。地方官吏,更是群起效尤,鱼肉百姓。浙江府县折收秋粮,按规定每米一石官折钞二贯(二千文),但州县官吏巧立名目,“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辨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6]。……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