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借鉴
2012-04-18本刊编辑部
中国农村科技 2012年9期
□ 文│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
通过分析美国、加拿大、日本、荷兰、丹麦、印度、以色列等国家农业推广组织产生的背景和特色,以期对我国农业推广机构改革,创新推广方式和方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美国“三位一体”的推广模式
美国是世界头号农业大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已达80%,农业科技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达到75%以上,这得益于美国协调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使现代农业成果得到大规模快速应用。
185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赠地法》,依据该法律每个州设立赠地大学,由政府购地赠予各州成立州立大学。1887年国会通过《汉奇法案》,在赠地大学建立农业试验站,农业试验站相当于农业科研机构。1914年国会又通过了《史密斯和勒沃尔法》,要求各州立大学建立农业推广中心,由州立大学代表政府负责全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经过以上3个法案,美国形成了以州立大学为依托,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推广模式。
“三位一体”的推广体系可以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剖析。其中纵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农业研究所、合作推广局等联邦农业服务机构;二是由各州立大学农学院及其附属机构农业试验站和合作推广站组成的农业院校综合体。横向包括了3个相互贯通却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各州农学院组成的公共农业教育体系、各州农业试验站和联邦农技推广机构组成的合作农技推广体系。

除了健全的推广体系,还有一支高素质的推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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