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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对策

2012-04-16谷喜军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古建筑

谷喜军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古建筑特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消防安全特性,结合当前古建筑的火灾特点,深刻分析了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火对策。

【关键词】古建筑;消防安全;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for China's ancient architecture unique historical, cultural, scientific value and fire safety features, combined with the fir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cient buildings, analyzes the fire risk of the ancient buildings.Key words: ancient buildings; fire safety; fire risk; fir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古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它不仅留下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痕迹,同时也预示着人类未来发展进步的方向。古建筑是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产,发生火灾后,具有不可再生性,对研究我国历史,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发展旅游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古建筑多为三、四级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较大,如果发生火灾,火势较难控制,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加强对古建筑的消防管理,保护好古建筑不受火灾的侵害,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面就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对策和大家做以探讨:

一、我国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古建筑的耐火等级低,建筑毗连,组群布局,无防火分区

我国的古建筑文化历史悠久,寺、庙、殿、塔等具有独特的构造,大多以木材为主要材料,采用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这种以木构架为主的建筑形式多样,正是这种结构形式,奠定了古建筑容易发生火灾的物质基础,使其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同时,古建筑内悬挂的绸缎、纤维织布,大量的彩绘、锦绣等物,香客送来供奉的香烛、纸张都是可燃、易燃物,大大增加了古建筑的火灾荷载。由于大多数古建筑建造时间久远,火灾荷载大,无防火分区,失火后蔓延迅速,如杭州的灵隐寺、舟山的普陀寺在整体布局上都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形式多样的组群。一些大型的古建筑群,殿宇林立,楼阁相望,没有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若其中一处起火,必将株连成片,火烧连营。古建筑的通风条件一般都比较好,殿堂高大宽阔,发生火灾时,氧气供应充足,燃烧速度相当惊人。许多古建筑都建筑在高高的臺基之上,特别是钟楼、鼓楼、门楼等建筑,更是四面迎风。还有一些古建筑坐落在高山之巅,情况更加突出,起火后,风助火势,很快就付之一炬。

(二)古建筑远离城镇,水源缺乏,道路不畅,消防设施器材短缺

大多数古建筑远离城镇,通讯不畅,水源缺乏,不利扑救。一是距离消防队较远,许多古建筑建于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一旦发生火灾,设在城镇的消防队鞭长莫及;二是水源缺乏。一些缺水地区和高山上的古建筑,连生活用水都比较困难,消防用水就更成问题;三是消防通道不畅。古建筑因为古老,在设计施工时,根本就考虑不到消防车辆等现代化装备的应用,缺乏现代消防通道是普遍存在的。一些高山的古刹道观,根本就无车可通,一些古建筑,坐落在老街深巷,道路狭窄、距离较远,消防车辆根本无法接近;四是消防设施和器材短缺,自救能力差。重要建筑没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没有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从目前的情况看,古建筑普遍存在自救能力欠缺的问题,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也没有具有一定威力的灭火设备,有些寺庙连灭火器都没有。不少火灾发生后,因不能及时取用消防器材、消防水源,使小火酿成大火,最终是望火兴叹。

(三)古建筑功能复杂,防雷设施差,用火用电多,火源电源管理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古建筑功能复杂。一是当作旅馆、饭店、食堂、招待所、学校、宿舍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出租用作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办公场所,有的使用液化石油气,严重违反《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使用功能复杂,火灾隐患重重;二是有的寺观教堂没有安装避雷设施,或虽有但不起作用,容易引起雷击火灾;三是有的寺庙、道观香火旺盛,宗教及迷信活动频繁,如烧香、焚纸、点蜡等,寺庙内做饭、取暖、电气线路老化,电器设备陈旧,电线没有穿管且直接敷设在柱、梁、檀、椽上,临时乱拉乱接,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游客乱扔烟头、火柴、打火机等。如1987年8月24日,北京故宫景阳宫因未安装避雷针受雷击发生火灾,虽尽力扑救,但建筑结构受到严重损坏。

(四)古建筑单位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组织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

具体表现在:一是古建筑单位领导仅重视宣教接待、陈列维修、资料征集研究保管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客观上轻视消防工作;二是没有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做具体消防工作的人员,把消防工作看成可有可无,无关紧要;三是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有的单位组织制度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四是缺乏消防设施,对已有的消防设施也不作定期检测;五是没有义务消防组织、消防预案,已有的也没有组织进行演练,职工不懂得使用、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不懂得疏散逃生知识。

二、我国古建筑的防火安全对策

(一)加强对古建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文物部门为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要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明示报警电话及火情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奖惩制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值班巡查工作,切实做到对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要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建立防火档案,将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处理情况等等一一详细记录在案;五是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综合规划,合理利用,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

一是凡是列为古建筑的,除建立博物馆或参观游览的场所外,不得用来开设饭店、茶馆、旅馆、招待所和生产车间、物资仓库以及职工宿舍、居民住宅等;二是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以避免破坏原有的防火间距和分隔,凡与古建筑毗连的易燃棚屋必须拆除;三是对一些重要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应喷涂防火涂料以增加耐火性能,古建筑内的棉、麻、丝、毛纺织制作的饰物,应做阻燃处理;四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应考虑在不破坏原有格局情况下,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消防车无法到达的重要古建筑,除在山顶以外,都应开辟消防通道;五是在城市间的古建筑,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安装室外消火栓,在郊野、山区的古建筑,以及消防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古建筑,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三)加强古建筑的用火、用电、雷击和香火的管理工作

一是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炊煮用火的炉灶、烟囱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活动的地方,严禁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二是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一般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古建筑的电器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用金属穿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梁、柱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在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不宜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泡,禁止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钨之类的电光电源和电炉等加热器,灯具和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三是高大的文物古建筑,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不同的避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必须对所有古建筑的避雷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避雷设施,必须立即修复,不能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四是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最好以殿堂为单位,集中一处,便于管理。点蜡烛应有固定的烛台,以防倾倒,发生意外。香炉应用非燃材料制作,严禁用木板制作,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涂防火涂料,以防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引起火灾。焚烧纸钱、锡箔“化钱炉”,必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材料制作。

(四)拓宽经费渠道,增加消防投入,不断完善消防设施,增添消防器材

一是将古建筑单位消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计划,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消防科技,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设置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系统,安装电视监控及消防广播系统,并实行集中控制和管理;二是各级政府、财政和文物、旅游等部门应积极改善古建筑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有关部门要将古建筑单位的消防规划纳入政府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对已设有市政消防水源的古建筑应当对现有的消防给水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消防用水量和水压要求;三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场所明显位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加强对其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各级政府、文物、民宗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是聘请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人员担任老师,定期给员工上消防课,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和群众保护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自觉性;三是要定期对古建筑管理人员、僧侣及信教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僧侣及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进行演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作者:宋源禄《谈古建筑的火灾隐患及防灭火对策》《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二○○四年第十二期,第十一页。

(2)《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作者:杨旭红、王建军、党世伟《古建筑火灾特点及防火对策》《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二○○五年第四期,第五十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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