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质检机构检测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2-04-14王剑影刘晓辉
水利技术监督 2012年6期
王剑影 刘晓辉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8)
质检机构的检测结果通常以检测报告形式提供给委托方。可以说检测报告既是质检机构的最终成果,也是某种特殊意义上的产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检测报告的质量反映了质检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关系到质检机构的形象和信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质检机构,其出具的盖“CMA”章的检测报告更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质检机构一定要重视检测报告质量,从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用语、结论、审核、签发和用印等各个环节加以注意,力求以良好的检测市场形象服务于政府部门和委托方,不断提升检测市场竞争力。
1 质检机构应统一规定检测报告的格式
检测报告格式应按不同检测类型设计并进行统一规定。“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第5.8.2条明确规定:“质检机构应统一规定检测报告的格式”。检测报告在格式设计上应遵循规范、科学、美观的原则,在总体布局上应讲究条理清晰,内容完整。
一般来说,可按照检测的不同类型进行设计,如对于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或来源于社会委托方的检测任务分别设计,也可按检测专业类别不同进行设计,如按水利工程类和水环境类检测项目(参数)分别设计。质检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检测性质或任务来源等进行规定,还应充分考虑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检测报告格式及编号规则等确定后,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发文中明确规定,不可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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