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水库运行管理督察 促进水库效益发挥
2012-04-14孙春生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2年1期
孙春生
(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 北京 100038)
水利部于2007年开展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督察”调研工作,2008年进行了试点,下发了《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意见》;2009年组织督察组对山西、甘肃、湖南等8省进行督察,共察看24座水库;2010年对浙江、江西、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9座水库进行了督察;2011年对北京、天津、青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的44座水库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察。水利部共用三年时间对全国(除西藏、上海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库进行了督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继续此项工作打下了基础。2011年在“中央1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水库运行管理督察工作认真开展起来。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展,不论是督察专家,还是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思想认识和具体工作的做法上还存在着不同的想法和看法。笔者通过参加对水库的实际督察工作和历年的总结年会,对这项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1 开展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运行管理督察”是继水管体制改革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水利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
水管体制改革解决了水库管理人员的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以后解决了水库工程的病险问题。困扰水库管理的两个重大问题解决后,应把重点放在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上。此时,水利部建管司和建管总站适时地提出对水库进行“运行管理督察”,这是继水管体制改革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水利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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