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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居民生活用水调查要点浅析

2012-04-14亓雅莉

山西水利 2012年8期
关键词:调查表农村居民用水量

亓雅莉

(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1)

2010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居民生活用水调查作为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此次调查主要是通过收集农村及城镇用水人口数据,开展城乡居民用水调查,进行单位用水指标分析,摸清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用水情况。

1 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对象的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对象的确定是进行用水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其调查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居民家庭。由于用水户数量巨大,用水计量尚未普及,不易做到逐个调查,因此,居民生活用水户调查对象的确定采取典型调查的方式,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生活用水户类型区分,选取至少100户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作为调查对象。对于可以获得街道(镇区)和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户主名称名录的县级行政区,按照各县的城市化水平分三阶段,采用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系统抽样方法抽样选取典型用水户。对于没有街道(镇区)和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户主名称名录的县级行政区,依据该县的城市化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水户样本分配标准表》中对应的单元个数,并遵循典型用水户的确定原则依次选取典型用水户。由于是典型调查,所以样本选取的有效程度将会直接影响普查数据的合理性。

在对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对象清查审核时发现,基层普查人员对于总体抽样原则仍需进一步明确,对于采取人工抽样选取典型用水户的县区,仍然存在所选样本不能完全反映本县区用水水平的情况。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对象的总体抽样原则是:应以当地主要住宅类型为主,适当兼顾其他住宅类别;应以当地主要家庭用水条件为主,适当兼顾其他用水条件的家庭;应以有水表的家庭住户为主,兼顾无水表的家庭住户;应尽量选择用水计量较好、认真负责的家庭住户;应以当地主要供水方式为主,兼顾其他供水方式;对于家中长期无人居住或出租房等情况的住户,不宜作为典型用水户。

典型调查样本清查过程中,基层普查人员根据抽样结果,对初步选取的100户调查对象遵循先选定、后调查确认的原则进行逐一核查。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与所选调查对象取得顺畅沟通、影响调查工作进行的情况,需及时进行样本替换;对于违背总体抽样原则的情况,需重新抽样选取典型用水户。

2 主要指标获取

居民生活用水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用水量,推求全口径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而要达到此目的,需要调查的关键指标是居民家庭的年用水量和家庭常住人口。

2.1 用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分为家庭生活用水和家庭非生活用水。家庭生活用水指满足居民家庭自身生活需求的水量,指的是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家庭非生活用水指家庭庭院种植用水,畜禽饲养用水,餐馆、旅馆等满足其他需求的水量。当家庭非生活用水量占家庭全部用水量的比例不足20%时,可全部计入家庭生活用水中,否则应单独进行统计。

典型居民用水户的用水量统计按有无水表计量分两种情况:对有水表计量的用水量,通过年初和年末的水表读数差值计算,可直接填写在《城镇和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用水记录表》中;对无水表计量的用水量采用容器计量,记录7月和12月各一星期的平均日取水量,由住户自行记录在城镇和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无水表用水量记录表》中,然后采用7月的数据推算6—9月共4个月的月用水量,采用12月的数据推算其余月份的月用水量,填写《城镇和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用水记录表》。

2.2 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应填写家庭户口本内的人口数。常住人口应填写家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口,其中包括户口不在本户但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户口在本户但居住时间少于半年的人口。本次普查居民人均日用水量这一关键指标的获得与家庭常住人口关系密切。因此,基层普查人员需区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概念,调查的重点是家庭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家庭常住人口数可以与户籍人口数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2.3 需注意的问题

获取居民用水调查指标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居民家庭生活从多种水源取用水的情况,不论是由集中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还是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池塘、水窖等水源取用的水,需全部统计。若用水户有多个水表记录不同水源的用水量,普查员应同时记录,计算全部水源的用水总量,若用水户有部分用水无相应的计量设施,普查员可采用计量容器计量,或通过取水时间、取水耗电量、取水或蓄水容器体积等要素估算获得全部水源的用水总量。二是对于有水表计量的用水量,普查员应在2011年1月1日和12月31日入户记录水表读数,填写用水记录表,普查员应询问用水户是否有水表损坏、管道漏水等问题,并核查修正相应取水量。三是对于无水表计量的用水户,普查员应在夏季和冬季计量日期内提醒用水户做好用水记录工作,并同时填写《无水表用水量记录表》及《用水记录表》。四是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只记录家庭生活用水量,不记录家庭非生活用水量,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应分别统计家庭生活用水和家庭非生活用水。

3 主要指标审核

调查表上报后,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填写调查表中的编码、行政区划代码等,录入调查表数据,对调查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性审核,与调查对象名录表对比,看是否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提交了调查表,审核调查表是否有漏报。二是完整性审核,针对提交的调查表,检查是否填写了全部必填项,用水量和常住人口这些关键数据的漏填可能会导致数据分析和汇总无法进行,因此要审核调查表的数据是否有漏填。三是异常性审核,对于调查表中数据和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尤其是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应在合理范围内,如出现过大或过小的情况,可能是计量单位或小数点错误,应认真核实记录表,找出原因修正。结合调查表中住房类型和主要用水设备等指标综合分析所填用水量是否合理。四是规范性审核。调查表中填报的数据应符合规定的类型,尤其是调查表的年用水量与记录表填写数据对照比较,两者必须相符。五是逻辑性审核。主要审核调查表中的表内、表间关系是否符合逻辑,要严格对照每张调查表对应的主要指标审核关系表,对每个指标认真审核。尤其对于人均日用水量不合理的调查表要认真核实记录表用水量数据和人口指标的填报是否合理,确保调查表的合理性。县级普查机构对存在问题的调查表进行反馈,由调查对象重新复核修改并上报。最后,将通过合理性检查和审核过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表报送地市级普查机构。

地市级普查机构收到县级上报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表后,应再次按照上面五方面内容对调查表逐一进行审核,并参照《水资源公报》、用水定额等相关资料对人均日用水量这一关键指标进行重点审核,对于过大或过小的指标要重新核查。地市级普查机构将存在问题的调查表应反馈回县级普查机构,由县级普查机构进一步核实修正后再上报。

4 用水量分析与汇总

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表填报后,省级普查机构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城镇和农村典型用水指标分析;二是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年用水量汇总计算。

4.1 城镇和农村典型用水指标分析

省级普查机构将各县城镇和农村典型用水户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汇入分析表,分别分析计算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日用水量指标,并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受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生活水平及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用水水平差异较大。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水量在50~300 L/d范围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用水量在20~200 L/d范围内。对于人均用水量特别大或特别小的住户应进行核实和分析,对于人均用水量虽然属实但不能反映整个调查区域用水水平的样本需作为无效样本剔除。

4.2 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年用水量汇总计算

可将经核实分析后的有效样本户的加权平均值即典型计算值作为各县2011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的推算采用值,再从《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中提取全省各县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数值,计算各县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年用水总量,并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分析要点主要包括:一是推算采用值的确定是否合理。一般同一个区县不同水资源三级区的2011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可采用同一数值。若由于某一区县的城镇化率大于90%或小于10%,导致未选择乡村居民典型户或城镇居民典型户时,其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可采用周边条件相似区县的数值代替。二是关联性审核分析。全口径居民生活用水量要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公共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家庭用水量进行协调分析,特别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是否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居民家庭生活售水量协调,而且要与有关部门的城乡供水统计数据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等相关成果对比分析。

5 思考及建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经过清查名录确定、调查表数据审核、用水指标分析确定、区域水量审核分析等工作的开展,虽然对居民生活用水调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仍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共同探讨。

一是个别县区因统计口径不同,常住人口的获取存在困难,因个别县区统计年鉴是按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划分的,在此情况下,难以获取准确数据。

二是由于人均日用水量指标不合理,建议分三步解决:首先进行分析原因,确定是否存在住房结构比例不协调、水量记录表数据不合理或者明显漏掉取水水源等问题。其次进行空间对比分析,是否是同一区域内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大于农村;居民收入较高,用水指标越大。最后修正采用值,若住房结构不合理,根据住房结构类型适当对典型计算值进行修正;若台账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应选择台账数据较好的典型,根据住房结构进行分类加权;若存在用水指标缺失问题,参考相邻地区用水指标确定采用值。

三是县级普查机构面临技术力量不均衡、人员变动大等问题,要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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