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服务育人的实践与探索
2012-04-14李亚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李亚杰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450005)
高校的“服务育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服务育人”强调“大服务”的理念:高校的各个工作部门都和学生息息相关,所有工作环节都具有服务学生的意义,因而都应具有育人功能;高校的教职员工都被学生尊称为“老师”,因而都具有服务育人义务。狭义上的“服务育人”重在强调教辅部门和后勤机关的服务职责,这些部门的服务性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把党和国家对师生的尊重、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达到服务育人的目的[1]。
一、树立先进的服务理念是做好“服务育人”的前提
“服务育人”理念的构建首先基于经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现代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会和他人的高素质人才,强调学生的“服务”能力和本领,因而高校的人才培养必须重视服务理念的导向作用。其次,“服务育人”理念的构建基于学生主体意识的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体制转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市场意识进一步增强,学生正逐渐把自己看做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对学校提供的软硬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作为服务者必须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再次,“服务育人”理念的构建基于高校服务水平的弱化。由于大规模扩招等原因,高校出现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下降,尤其是一线后勤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一些行政人员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具体工作中责任意识淡化,服务意识薄弱,互相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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