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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取证环节询问被害人的程序规制
——基于新《刑事诉讼法》文本的解读

2012-04-14何静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何 静

(南京农业大学 工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侦查取证环节询问被害人的程序规制
——基于新《刑事诉讼法》文本的解读

何 静

(南京农业大学 工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强制询问被害人是侦查机关较为倚重的一种侦查取证措施,对于侦查取证效率的提高大有裨益,也得到了刑事诉讼法律的认可从而具有合法性。不过,强制询问潜藏着较大的侵权风险,可能对被害人的自由权、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以及生活安宁权构成妨害。现行立法既未对任意询问与强制询问作合理区分,强制询问可以任意启动;另一方面,询问被害人的操作规则较为粗陋,而且针对被害人的制裁与保护机制缺失,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因此有必要作出针对性的改革。

侦查取证;询问;被害人;程序规制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已经尘埃落定,虽然争议仍在持续,但是理性地来看此次修订,总体上将学界的研究成果融入了修正案之中,对于其中的诸多亮点我们毋庸置疑,特别是使“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更是赢得了普遍赞誉。但是,略感遗憾的是,修正案对于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同时也是人权保障对象的被害人则关注不多,尤其是侦查取证过程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则基本维持了原来的规定,理论界的吁求未能得到立法机关的有效回应。

被害人既是诉讼当事人,也是一种证据的来源,被害人陈述更是控诉犯罪的有力证据,有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或者提供破案线索,从而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因此,侦查人员对于被害人陈述比较重视,询问被害人成为侦查机关普遍采用的取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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