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散装水泥发展——淄博市散办依法推散的做法与启示
2012-04-13于钦之
散装水泥 2012年5期
关键词:成本
于钦之
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是建立在散装水泥办公室所具有的行政权基础之上的一种行政行为,是对散装水泥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国家发散政策、实现发散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淄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依据淄博市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采取“借力”执法与自行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一系列的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已连续数年达到95%以上,全市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已达70%。
一、主要做法
1、借力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检查。一是积极参与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自2006年开始,市散办即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参与到由淄博市住建局、监察局、检察院联合组织的“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中。每年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市数百个在建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及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二是协同审计部门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三是联合统计部门对水泥企业散装水泥统计指标进行统计检查。
2、自检自查,建立建筑工程用散情况档案。严格依据散装水泥法律法规条款,依靠自身力量对重点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建设等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受检项目通过《淄博散装水泥信息》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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