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若干问题的司法认定
2012-04-13党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党 颖
(南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合同诈骗罪中若干问题的司法认定
党 颖
(南阳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应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非法占有目的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应当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额为认定标准。“连环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以受骗单位或者个人的实际损失额为认定标准。未完成犯罪形态下,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犯罪数额。
合同诈骗罪;口头合同;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数额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成为一个高发性的犯罪。如何及时有效地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活动以及怎样准确认定合同诈骗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笔者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形式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情形,表现为行为人在骗取他人的财物、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时是利用合同这一合法形式进行的。所以,准确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形式。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对于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是否包括口头合同,法学界存在很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诈骗罪中的认定中,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利用了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而口头合同难以取证,所以不应纳入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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