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论:黄宗羲对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复归与突破
2012-04-13黄勇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儒家
黄勇军
权力论:黄宗羲对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复归与突破
黄勇军
黄宗羲在明末清初的历史转型期,以三代之治为参照,提出了自己的权力论。创造性地重构了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强调政治权力必须具备公共性、有限性、流动性、分散性、自治性、自足性等特征,完成了对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体系的复归与突破。
权力论;黄宗羲;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
明末清初,中国政治史与思想史的演进具备了现代学者所谓“典范性”[1]与“坐标性”[2](408-409)的价值与意义,生存于这一转型期社会之中的黄宗羲,一方面从理论上积极探索明代政治的得失成败,另一方面投身现实的政治抗争之中。在此过程中,他对政治权力与政治合法性的认识,逐渐体现出与传统儒家并不一致的发展趋向,提出了自己的权力论,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黄宗羲首先以复归三代之治为参照对象与政治目标,对后代政治体制与政治运行中所出现的种种背离了三代传统的状况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与否定;其次就是从人性好利的假设出发,强调法与制度的重要性;再次,他还从政治权力的制约视角,提出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与设想。黄宗羲创造性地重构了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强调政治权力必须具备公共性、有限性、流动性、分散性、自治性、自足性等特征,完成了对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体系的复归与突破。
一、权力的公共性
儒家政治合法性理论之中,关于政治权力的来源、使用与目的等问题有着持久的关注与思索,黄宗羲在强调复归三代传统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新的观点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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