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翻译理论谈公示语汉译英的误差
2012-04-13荣楠楠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荣楠楠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2)
一、引言
公示语指的是在公共场所向公众传递须知内容的语言,它包括标识、指示牌、路牌、标语、公告、警示等[1]。公示语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不断加深,公示语也由最初的单一模式转化为现今的多种方式及多种语言的统一体。在我国公示语翻译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及翻译人员水平的良莠不齐,导致公示语的翻译存在很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使用者特别是外国友人对公示语的理解,更不利于中国文化的传播。
二、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的公示语错误简析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创始人为翻译理论家赖斯,她首先提出了综合性交际翻译,然后进一步改进了自己的翻译原则:认为译者应该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赖斯的学生费米尔摆脱了以源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他强调因为行为发生的环境置于文化背景之中,而且不同的文化又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因此翻译也并非一对一的语言转换。而诺德是功能派翻译的主要倡导者之一,进一步完善了目的性原则。翻译目的论者认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2]。公示语的主要目的是指把信息传递给公众并让其在理解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行动。所以在不同的语言翻译中公示语是否能够有效地表达出警示作用,成为了公示语翻译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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