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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快乐学说的本质解读

2012-04-13李艳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李 艳 萍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河南 郑州 451191)

伊壁鸠鲁,古希腊时期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基于对哲学毫不含糊的治疗主义态度和对个体生命发自肺腑的珍视与关爱,提出了快乐主义学说。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中论及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伦理学说时也曾指出,虽然“这是他的学说中最受人非难(因而最有兴趣)的部分,不过也可以说,这是他的学说中最好的部分”[1]72。

一、快乐的定位:快乐是天生的善

古希腊哲学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把快乐作为行为标准或把其定位为一种善的伦理传统。伊壁鸠鲁继承了内含于希腊伦理学说之中的这一传统,在他看来,人的每一种实践与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的的,在道德活动中,人们只是选择自己认为好的东西去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而能担当起真理标准这一使命的唯有快乐,因为我们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快乐。他曾明确地指出,“我们的一切取舍都是从快乐出发……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2]367,以此,快乐与善在伊壁鸠鲁的思想里就联系起来了。在谈及快乐作为一种善的同时,伊壁鸠鲁总是相对于痛苦是一种恶这一观点来进行的。这里主要有三层含义。

首先,快乐作为一种善是因为痛苦作为一种恶而具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恶赋予了善存在的价值,即善的获得离不开恶的存在。在伊壁鸠鲁看来,虽然我们把痛苦视为一种恶,但“只有当我们在缺少快乐就感到痛苦时,快乐才对我们有益处,当我们不再痛苦时,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快乐了”[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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