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思考
2012-04-13符青松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7期
关键词:农村
符青松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海南海口570206)
中共中央从1982年开始连续五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从2004年开始,又连续九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三农”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极其重要的地位。“三农”问题的关键是优化土地管理制度,核心是土地权属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伴随的是土地城市化的问题,土地城市化进程已快于人口城市化进程。然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各种弊端逐渐显露。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文简称为《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起着法律保证作用。但要贯彻落实,做到科学管理,仍有待我们深入探讨。有关专家们分析了农地权属被侵占问题,指出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虚置,导致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①见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合编的论文集《中国新农村建设:理论、实践与政策》,2006年出版,第191页。
本文通过对该课题的思考,一是旨在提高农民在土地权属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解决征地过程中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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