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许可制度研究
2012-04-13陈鑫艳林树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制度
陈鑫艳,林树杰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许可制度研究
陈鑫艳,林树杰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为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经济和社会目标,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市场必须实施政府干预,通过运用审批、许可等规制手段对并网发电项目准入作出选择。而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许可法律制度,许可功能弱化和异化,项目建设审批权和项目并网发电审批权没有合理配置,因此应该以公平的原则、市场化的手段构建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许可制度。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许可
许可,就是依据法令对特定情况下的一般性禁止实施解除[1]。按照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根据这一规定,水力发电无论大小都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一般来说,并网发电项目除了要取得项目建设许可外,还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用地、环保和发电并网的许可。地热发电项目的建设,除了遵循一般项目的进入许可外,还要取得地热资源使用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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