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义自然辩证法
2012-04-13齐磊磊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科学
齐磊磊
(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论广义自然辩证法
齐磊磊
(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广义的自然辩证法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起始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K的主要内容,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它就是当代科学的自然观,或哲学的宇宙论;二是起始于逻辑经验主义的(狭义的)科学哲学;三是对科学中的社会与社会中的科学相关内容的讨论。
自然辩证法;自然观;科学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
初识“自然辩证法”,来自于一句“自然辩证法就是科学技术哲学”。对于这个论断,已经有很多学者讨论过:从历史渊源、学科建设、国际交流、课程设置,等等,有赞同这一提法的,也有建议将两者区分的。在我国,之所以有这种争辩,大概是因为我们的“一个团体,两个阵营”的实际情况。“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研究生公共课程,有一定规模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以我国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的硕、博士毕业生为主。这样,一批科技哲学研究人员组成一个团体,在自然辩证法课程的统一下,既从事着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日常教学,又从事着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工作。作为两个阵营中的一员,笔者从学习到讲授这门课程也有近10年的经历,本文主要是结合自己教学工作的实际,谈谈对“自然辩证法”的一些理解。
一、重回恩格斯
“自然辩证法”原是恩格斯一部未完成手稿的名称,这部手稿是恩格斯从1873年到1883年马克思逝世期间断续写成的。1925年,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以“自然辩证法”(Naturdialektik)为名,以德文和俄文对照形式将其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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