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卦看文艺的象征
2012-04-13夏艳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语言
夏 艳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从“比”卦看文艺的象征
夏 艳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周易》中“比”卦的卦象和卦意体现出了中国传统哲学在本体论、认识论上的基本思想。“比”即为象征,以“赋”与“兴”作“两翼”,“赋比兴”实际构成中国诗学中完整的象征主义。如果说“赋”代表了一种“醒”,“兴”则代表了一种“醉”,而以“比”为核心的“赋比兴”在整体上体现出了中国文艺理论中这种似醉还醒的象征主义精神,它们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给予文艺创作一种坚定的指导。
“比”卦;赋比兴;象征
中国古典诗论中,“赋比兴”一直是一个饶有兴味的话题,它们总能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研究者对其作出新颖的阐释。在我看来,“赋比兴”一直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被研究,不仅仅因为在《毛诗序》等一系列典籍中是作为诗之“六艺”被并列提出,从其本质上看还是由于它们存在着一种内在关联。“比兴”并提是不争的事实,人们常说“比中有兴”或“兴中有比”,比与兴的关系似乎更为紧密。“赋”虽然是一种铺陈,但是铺陈的目的仍然在“比”,所以“赋”其实也包含着“比”。“赋比兴”是以“比”为核心原则,但又具有各自的特性,“赋”以铺陈为主,“兴”以起情为主,但都不脱喻意,赋的喻意是以物象相类为基础,兴的喻意是以情感相类为基础。故而无“比”则不成“赋”与“兴”。“赋比兴”的运用实际上体现着中国古代诗学对于文艺的象征作用的深刻理解。宗白华先生在《论文艺的象征》一文中曾言:“诗人艺术家往往用象征的(比兴的)手法才能传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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