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差异性研究
2012-04-13张璐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张璐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际与国内能源供求状况以及由此所引发的能源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迅速,加之气候变化议题的影响,能源问题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由此引发了对围绕能源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普遍重视,能源法制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法学理论和实践而言,能源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虽然发展很快,但因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能源法制的各个环节的基础都比较单薄,给能源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提出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诸多问题中,立法的环节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因为立法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立法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能源法在整体上推行的程度与效果。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我国当前能源立法的体系化程度较低,不同层次和领域的能源立法缺乏合理的定位和整体上的规划,立法门类不齐全,现有的能源立法与将来出台的新立法如何衔接与协调也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整体而言,我国的能源立法并没有较好地解决在当前形势下我国能源法律的制度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能源立法无论是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都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立法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和显著,对于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在整体上的完善发展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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