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与西塞罗法治思想比较论
2012-04-12张力,王坚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张 力,王 坚
(1.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2.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中西传统法治思想的宏观比较是个大题目,不容易做好。不过,通过对中西法律思想史上代表性人物的法治思想做微观的比较研究,也能由此透视中西两种法治思想的异同。韩非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他的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的精华;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关键性人物,他使得希腊自然法思想为罗马法学家以及后来的基督教神学家所接受,从而在西方悠久的自然法传统上,“起到了关键的联结作用”[1]。本文即试图比较这两个代表性人物法治思想的异同,以得出一些关于中西方法治思想规律的结论。
一 都强调法律的作用:实用主义与道德主义之别
表面上,韩非和西塞罗都十分强调法律的作用,但实质上,他们对法律功能的看法并不尽相同。
西塞罗继承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的法治思想,认为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和立国之本:“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难道不必定可以认为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吗?”[2]189在西塞罗看来,法律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法律的作用,在于促进国家基础稳固、城市安全,以及矫正人民恶行;它通过保障公民权利,从而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因此,没有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没有国家,法律的纽带是国家的实质,国家和法律都是人民的共同财产。
与亚里士多德一样,西塞罗坚决主张法治优于人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