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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中的“民主”论及其现代观照

2012-04-12祁志祥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祁志祥

(上海政法学院 国学研究所,上海201701)

从“民本”出发,[1]在发动“革命”推翻暴政后,①详参拙作《国学中的“革命”论及其现代反思》,待发。革命的领袖成为万民之主,也就是中国古代所说的“民主”。他应该如何当好这个“民主”之君,为民做主呢?这就形成了国学中的“民主”论。它有独特的形成机制、内涵要求和利弊得失,在与现代西方“民主”涵义的比较甄别中加以研究,想必有发人深省的启发意义。遗憾的是我们天天讲“民主”,对中外“民主”的本义理解得未必清楚,对两者的客观得失的评价也未必恰当。常见的情形是对中国古代的“民主”否定居多,而对西方的“民主”评价过高。其实,中国古代“民主”在肯定君主为民作主权利的同时,要求充当“民主”的君主像“民之父母”一样“养民”、“教民”,这却是与现代“民主”追求的人民权益存有交叉面的,不可一概否定。西方“民主”追求的“公民自主”往往以代议的方式实行,而代为反映民意的“间接民主”在实施环节会发生“议员变猪仔”的猫腻,这时“公民民主”就有名无实,所以对于西方式的“民主”也不可一味拔高。近代历史上,曾发生过将“民主”的“民”从全体“公民”缩小到部分“人民”,从而剥夺国家中另一部分非人民的公民的“民主”权利的沉痛教训。这是值得我们认真记取的。今天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应当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公民自主”。

一、中国古代“民主”的内涵及其产生依据

“民主”一词,中国古已有之,不过有自己独特的内涵。中国古代所说的“民主”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是“民之主”的简称,指“民之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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