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司法所“情理法”三法宝 促进调解见实效
2012-04-12刚强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6期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 “情理法”三大法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有效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这三大法宝包括:一是注重一个“情”字。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要取得纠纷当事入的信任,以“情”感人,充分运用人情、亲情、社情、国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用“情”调解,用 “心”化解,把热心、耐心、真心、诚心、公心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坚持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争取群众的认可和信服,赢得人民调解的工作主动权。
二是围绕一个 “理”字。坚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理”对群众讲深、讲透、讲具体,从而消除双方当事人的隔阂,化解其矛盾,使调解工作顺畅。
三是依据一个 “法”字。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滨海新区大港迎宾司法所创新工作,充分运用 “情、理、法”的关系,切实采取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的工作措施,把情理与法理相互融合,将情理渗透到法理中去,引导群众以社会公德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化解居民矛盾纷争、构建 “和谐迎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