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院精神与警院特色校园环境文化建设
2012-04-12罗志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罗志军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论警院精神与警院特色校园环境文化建设
罗志军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警院精神是反映警院历史传统、现实风貌的一种精神文化形态,是警院在长期的教育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精神特征。警院精神对于警院自身的发展、警院人才的培养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警院特色的校园环境文化是警院精神培育、凝练和弘扬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应通过警院特色的课堂环境文化、校内环境文化、周边环境文化、学生生活区环境文化以及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来培育、凝练和弘扬警院精神。
警院精神;培育;校园环境文化
一、警院精神的内涵
翻开漫长的世界大学发展史不难看出,著名学府以及一些为世人所公认的好大学都有其校园特色的、传统的精神文化和精神追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大学精神。大学精神是一所大学的灵魂,是大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一所大学的生命力和发展方向。[1]
警院毫无疑问也应该具有自己的大学精神,即警院精神。警院精神是反映警院历史传统、现实风貌的一种精神文化形态,是对警院价值观、理想、信念、品格、个性等内容的高度凝练和整合,是警院在长期的教育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精神特征,并广泛渗透在警院的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群体意识和精神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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