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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管理者实施监督的思考

2012-04-12张清华

化工管理 2012年7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决策国有企业

文/张清华 王 晴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自主权相应扩大,构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作等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由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措施不到位,少数企业因领导人员的大肆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导致国有企业由盛而衰,甚至轰然垮掉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也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构建惩防体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切实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需要。

二、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讲,多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基本确立,纪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较好;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探索和创造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部分企业把反腐倡廉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当中,从源头上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防治腐败工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及战略转型的重大调整和深刻变化的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复杂的问题更加集中地显现出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

第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一是由于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加之上级对厂务公开的内容较笼统,缺乏程度上的明确界定,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把握尺度不准确,只是在中层干部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一般场合,对企业生产形势、发展建设和改革、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泛泛而谈地通报,缺乏根据不同的内容而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改革改制方案、人事任免及劳动用工、职工福利、党风廉政等事项透明度有待增强;二是少数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没有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题报告,客观上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事项缺乏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等知之更少。主观上职工代表知识水平的欠缺,参政议政的水准难以适应客观的需要,加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造成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投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总体上看,专业性强的大部分企业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仍主要以邀请和询价招标方式进行。其原因:一是专业性强。有的装置设备属于国外制造,其主要配件在国内无法采购,且多数型号的设备需要进口。有的设备在国内也仅有几家企业能制造,所以招标一般均采取邀标的形式。二是连续性生产。大型化工企业属于连续性生产,突发事故时有发生,所需设备“急件”客观的讲有时候来不及公开招标。

第三,制度体系建设不够系统科学,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尤其在执行力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科学系统性不强。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有的企业制度体系条文内容比较简单粗糙,缺乏延续规则和配套措施,依靠内在逻辑和严密规定为实施制度支撑不够;有的制度结构设置不尽合理,在权责利上相互制约、相互衔接不够,难以发挥整体效应。二是有的制度没有与时俱进,缺乏有效性。制度的修订、完善或废止没跟上企业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形势,导致制度执行失去时空环境和条件。三是有的企业制度建设重制定轻落实,缺乏执行力。表现为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方面有些制度本身刚性不足,缺乏惩戒性的确切规定,只有“不准”而没有罚则程度,惩处弹性过大,同时又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另一方面个别领导人员以身作则遵守制度,依法经营,照章行事的示范作用也不够。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对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方面存在的以上问题,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着力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从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学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人员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确保思想上“不想违”。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教育是基础。要切实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专题轮训等学习制度,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着力突出四个重点教育。一是强化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通过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蚀,使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服从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党性的鲜明要求,促使其弄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则、基本程序,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增强坚定不移贯彻民主集中制意识,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成员、职工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法治教育。要通过教育促进领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治企、廉洁经营,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意识。四是强化正反典型教育。要通过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防止和克服对党纪国法存在侥幸心理,对不良风气存在从众心理,对利益诱惑存在不平衡心理,对组织和群众监督存在逆反心理的现象,促进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和生活作风以及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簿礼面前慎微,盛情面前慎软,“隐贿”面前慎独,“功成行满”慎终,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

第二,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从业行为,使之“不能为”。积极构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是加大防范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企业的有力保证。一是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始终。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把制度建设寓于企业各项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之中,规范在前,预防在先。尤其突出规范“三重一大”等决策行为和用权行为,抓好厂务公开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职务消费、离任审计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和完善,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一整套制度体系,促进领导人员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二是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一系列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要从提高领导人员素质和执纪建设的高度,积极探索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相融合的考核机制和方法,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薪酬分配、重大投资失策追究、重大财产损失追究等经营管理制度体系紧密衔接,配套考核。形成责任传递机制,突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提高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发挥整体功能。三是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的重要途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在参与方式上,要把握决策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源头”参与;决策中积极参与、引导;决策后,监督实施这“三个环节”,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第三,完善机制,着力制衡,立足于“三个层面”发挥监督作用,使之“不敢违”。一是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的监管作用。上级组织对下级领导人员实施监督最权威、最有效,要根据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原则,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教育培养、严格用人标准、逗硬考核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坚持通过诫勉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日常考核办法,全面掌握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廉洁经营,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要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综合运用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经营核算等手段,对任期“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强化任期和离任审计;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体系,增强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早做工作,早打招呼,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对确实有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必须秉公执纪,决不庇护,以达到挽救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二是发挥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制衡关系,促进相互监督,从体制、机制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制约和规范主要负责人的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一言堂”。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积极开展思想斗争,通过交心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指出不足的思想交锋达到教育同志,强化预防的目的。三是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要坚持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正确处理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管理的关系,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向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度,重大措施出台前征求职工意见制度,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问题,企业都要将决策程序、依据、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别是在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上,要对资金预算、决算、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资产重组改制、职务消费和有关专项核查的审计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让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充分行使审议权、否决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公开化。

总之,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短期内虽然难以消除,但权力运行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的不完善,客观上为腐败现象滋生留下了空间和漏洞,因此、加强监督、健全体系、前移关口是源头预防和治理企业领导人员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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