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道——老子天道、地道、人道思想的整体性与统一性
2012-04-11许春华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老子
许春华
(保定学院 教务处,河北 保定 071000)
天人关系是先秦时代哲学思想的永恒主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不同哲学流派和思潮。老子以独特的“天人合道”答案开辟了道家学派,它一方面向上将道提升为存在本体与价值本体的统一体,另一方面向下翻转为天道、地道、人道的整体性与统一性,整体性是指天、地、人涵纳于道体之下,天道、地道和人道原则是其体现;统一性则指自然、无为原则贯彻天道、地道和人道过程始终。本文以老子的天道原则、地道原则、人道原则为基础,展开论述三者的整体性与统一性的逻辑关系。
一、天道原则
我们认为,老子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天道”与“天之道”的,“天道”与“天之道”的价值原则,归结起来有“利而不害”“损有余以补不足”“天道无亲”“功遂身退”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天道原则出于老子的设定,源于道之价值本体的赋予,如老子在论述“功遂身退”原则时,第9章 “功遂身退,天之道也”与第17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口吻是完全一致的,这充分说明了道体自然原则与天道原则的一致性。
1.“利而不害”
在天道诸种原则中,老子最为推崇“利而不害”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天道的根本原则。老子云:“天之道,利而不害”(第81章),其意是说,天道对天地万物不亲不疏,不贵不贱,却生之育之,成之熟之,此乃大利而无害于万物。元人吴澄注曰:“利者害之对,有利则必有害。天之道虽利而不害,以不利而利之,是以不害。为者争之端,有为则必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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