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抑或放逐:机助外语学习模式中学习者主体性的反思
2012-04-09郭敏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郭 敏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引 言
根据教育部2007年9月26日公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各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改进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支撑,使英语的教与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和自主学习的方向发展。新的教学模式应体现英语教学实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要合理继承传统教学模式中的优秀部分,发挥传统课堂教学的优势。《要求》在强调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对外语学习的作用的同时,明确了学习者在新的教学模式中的“主体”地位,并强调其发展方向为“个性化和自主”。同时《要求》把教师的作用定义为“主导”。
《要求》对教师与学习者在新的学习模式的明确定位,引向了对“主导”和“主体”关系的深入思考。按权威辞典的解释,“主体”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二是指与“客体”相对的哲学范畴,主体指实践活动和认知活动的承担者,客体则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①见《辞海》(中),第3410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Ⅱ),第1240-124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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