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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广东建设的道德理路

2012-04-09罗明星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罗明星

(广州大学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幸福广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经济理路、政治理路等不同选择,但道德理路可以提供不同视野,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因此,充分考量道德与幸福的内在关联,并籍此找寻民众幸福感建构的道德理路,是幸福广东建设的当然选择。

一、通过道德的幸福价值发现达成“德福一致”的社会共识

德福一致,是具有通约性的道德认知。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幸福的人拥有我们所要求的稳定性,并且在一生中幸福。因为,他总是或至少经常在做着和思考着合德性的事情。”①亚里士多德:《尼可马克伦理学》,第28-29页,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张载亦有言:“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②《张载集》,第32页,中华书局1978年版。两位思想家都深刻说明了德福之间的依存关系。历史上,康德曾经试图将道德与幸福进行切割,甚至认为“我们纵然极其严格地遵行道德律令,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行能够在尘世上必然地结合起来,合乎我们所谓的至善”。③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116-117页,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但事实证明,康德的理论努力在生活事实面前归于徒劳,真实的情形是,德福之间不仅有静态的依存,而且有动态的辩证,道德与幸福的效应关系一直存在于人类现实生活,尤其是在现代契约社会,德福的一体同构,已经成为幸福实现的根本性文化依据。因此,幸福广东的建设,必须有“德福一致”的社会共识,从政府官员到普通民众,应该学会发现道德的幸福价值,唯有道德的幸福认知,才会有道德的行动,进而有伴随行动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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