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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2012-04-08

看天下 2012年31期
关键词:司法局如厕女童

政府机关理应大开“方便之门”

“感谢年初三岁女童如厕被拒的哭声,因为此一啼哭之声撞开了广州44家政府单位的厕所之门。”这是广州一则媒体报道的开篇,充满了怪诞的喜悦之情。广州市司法局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女童借用厕所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在当地政协委员的关注和舆论压力下,广州市已开放49家沿街单位内设的厕所。

自古如厕之事不上厅堂,但这则新闻却立即引来全国媒体的关注和讨论。人们都在为这49家政府单位的厕所之门洞开而喜悦:“解人民百姓如厕之急,就是在拉近政府与百姓的距離”;“开放厕所还原了公共服务本色”;“一滴水也能折射太阳的光辉。即便机关内设厕所免费开放是一件‘理所当然的小事,但公众都可小中见大、见微知著”;也有媒体焦急地呼吁“机关厕所开放当成‘便民惯例”。

开放沿街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内的厕所,的确是一件好事。自古衙门深似海,黎民百姓莫进来。这是密室政治和威权时代的产物,官员经常需要高墙深院、宫锁珠帘来增加自己的神秘感,突出自己的特殊性,进而树立并维护自己的权威。但在现代政治文明的尺度内,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已被重新定位——公务员与纳税人的关系。公民通过纳税,购买公务员的服务;公务员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源自纳税人的口袋——这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观念。

1987年,当政府部门最终决定用“公务员”替代“国家干部”这个称谓时,所考虑的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特点外,还有公共事务“服务员”、“社会公仆”的身份。而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这一观念也逐渐为公众所接受。舆论之所以对三岁女童司法局如厕被拒事件感到不满,而对广州市开放沿街单位的厕所给予肯定,原因都在于此。

其实不止广州一地,也不止如厕一事,近些年来,政府机关向社会开放,已如星星之火一般在各地出现:2011年,河南洛阳市政府规定百家沿街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厕所;今年4月,北京市发文鼓励政府部门设立旅游开放日,以“旅游”名义接待普通民众参观;甚至还有中央部委的内部食堂,都已经向公众开放……

当然,也有抵制的声音出现,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就拒绝了公众要求开放机关体育场的要求,理由和广州司法局如出一辙:“如果向市民开放,那么安保方面的力量也要跟着加强。”而细查广州所开放的四十多家机关厕所,其中大部分是城管局、街道办等基层单位,没有一家市直机关。

民众与政府并非对立关系,“重大安全隐患”实是可笑的理由。但公允而论,反对者的担忧,却有其合理性。比如有政府部门担心,机关大门常打开,会不会影响政府机构的日常运作?而把机关设施向社会开放,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又该由谁来承担?

成本问题,已经在公民纳税的那一刻解决掉了。但是开放到何种程度的问题,确实值得探讨。政府开放性当然应当有一个限度——以不影响政府组织存在、不动摇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为前提。无限度的开放会让管理社会的政府机构失序,甚至导致无政府状态。而不公开,或公开得太小,又会使政府陷入封闭状态。因此,要不要开放?不是问题。开放到何种程度,才是需要探讨和细化的方面。

不同政府机关的不同态度,凸显了观念改变的不易。一些管理者谈到政府开放、透明等问题,仍然简单地理解为公开有关经济、财政方面的各项数据和政务信息等内容。这种理念,已经为政府管理者所接受——即便再有不满,也不会看到有人会直接反对政府信息公开。但政府的公开并不仅限于这些,其开放的内涵理应更加丰富和深刻。

敞开大门的政府机关,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比公开政务信息差。只有在开放的政府机关里,民众才能更熟悉政府组织的运作,才能更细致地观察这些系统是如何运转的,这些观察,又相应地能够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甚至是要求政府机关大开“方便之门”的声音,也并不仅仅是为了内急如厕这件事情本身,而是对一种现代政治理念的确认,是纳税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维护。我们所希望的,是能通过这一条小缝,最终打开整扇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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