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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12-04-08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湖南农业 2012年8期
关键词:生产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方 园

【咨询】 我是一名农民工,我所在的公司日前接到一笔大订单后,由于人手紧缺,为确保按时交货,遂要求全体员工连续15天每天加班4小时。过了3天,我基于身体状况不好而提出请假,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已明确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我拒不加班属于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扣除我的工资。如此做法让我感到心寒,遂产生了离开公司的想法。请问:我可否以公司强令加班违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读者:肖 苇

【解答】 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公司的行为当属违法。一方面,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你拒绝加班,说明你并不同意;每天加班4小时也已超过限额。另一方面,《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第38条解释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公司连续15天加班,表明你无法在2周内各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其次,公司侵犯了你的休息权。虽然公司已愿意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但只能说其愿意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不会侵犯你的报酬权,并不能因此否定加班的违法性,因为公司强令加班侵犯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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