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时代光辉与历史局限——纪念董必武诞辰126周年

2012-04-08陈春龙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陈春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者之一的董必武,是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中唯一受过正规法律专业教育并从事过律师职业的人。两度赴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开办律师事务所,赴苏联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在两次国共合作期间参与主持诸项法律工作,参与领导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政务院副总理,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实施者,在立法、司法和行政诸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董必武法学思想,是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董老辞世近四十年后的今天,重温董老法学思想备感亲切,深为其切中时弊、独到精辟的观点和忍辱负重、不屈不挠的精神所感动。如果当时照此办理,中国法制建设早在几十年前就应该走上正轨,无法无天摧毁人类法制成果的“文化大革命”也许不会发生;如果现在照此办理,今天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也许可以从中找到办法。这正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魅力,正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在中国近百家法学研究团体中长盛不衰、成果丰硕的原因之所在。

同样道理,正因为对董老法学思想开展正规、全面、系统研究已有十年,对董老法学思想的时代成就已作了非常正面的积极肯定,轻视、贬低、否定董老法学思想成就的观点几乎没有市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