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犁晚年创作的缺失
2012-04-07刘少勤李培培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刘少勤 李培培
(华侨大学 文学院, 福建 泉州 362021)
孙犁晚年写了不少回忆散文、创作谈、书信、读书笔记、序跋、小说和悼文,汇编成集,有《晚华集》《远道集》《如云集》《曲终集》和《芸斋小说》等。他创作热情很高,作品数量庞大,要论艺术成就,却恐怕叫人难以恭维。孙犁晚年创作,缺失异常明显。
一 可怕的道德标杆
不管在文学评论中,还是在文学创作中,孙犁都爱竖“道德的标杆”,把“艺术形式”丢到一边。他的道德口味太浓,相比之下,艺术口味却又太淡了。
他时常鼓吹文学的道德功能,对小说的功用曾做过这样的解释:
文章的劝惩,究竟有它的特殊和独到之处,所以历代王朝,并不因其容易产生麻烦,而废弃之。旧日文人,对于一般的事物,即平民百姓,惩劝时可以直抒胸臆,用不着忌讳。对于涉及政治问题的事物,惩劝时,就不能直指,而要婉讽。就是婉讽吧,还是容易惹麻烦。于是聪明一些的文人,就去写小说。小说空间大,方面广,子虚乌有,容易使人谅解。[1]238
他要求写作过程言行须一致,说真话,写真情。“人之一生,行为主,文为次。言不由衷,其文必伪;言行不一,其人必伪。……一个人的历史,更是难以掩饰的。你的言论,有耳共听;你的文字,有目共睹。”[2]466这是孙犁针对罗振玉“言行不一”所做的评论,秉持他一贯先立身后为文的主张。
他强调作家自身的道德修养,在《删掉的忠告》一文中谆谆告诫:“我常常考虑到作家修身的问题。人们习惯认为文人的不幸和招祸,在于文字,其实细察历史,并不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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