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补偿不能高得离谱
2012-04-06
环球时报 2012-04-06
关键词:制度
贺雪峰
学界、政策部门和社会舆论都在关注农村土地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当前土地制度严重不合理,要害是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坑农害农”,城市建设占用农民土地,是建国后第二次对农民利益的“大剥夺”。
以上观点存在若干似是而非之处。土地征收是涉及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的大问题,相关决策必须要有真正的战略视野。将一些枝节问题上升到根本问题层面,会得出太多情绪化的结论。
仅从土地农业价值来看,在非农就业机会众多的情况下,土地价值之于农民是具体的。土地的价值不仅来自其绝对价值,还来自经济发展、城市扩张、制度安排。总体来讲,当前中国绝大部分农村的农地价值仍然很低。
从农村土地征收的情况来看,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农地征收给农民的土地补偿,已高于农民从农业用途土地中可获的收益。由于土地位置不可移动,无论政府给农民多么高的征地补偿,城郊农民都会有获取更大利益的愿望。无论农户获得多少征地补偿,相对于土地一级市场上招拍挂动辄数百万元每亩的价格,都是比较少的。
但显然,土地特定位置产生的级差收益,以及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及采取偏紧的土地非农使用政策,使被征收农地产生远高于农地的级差收益,这些收益与农民的劳动投入无关。而且,农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不应全归农民占有。当前中国90%的农地都不允许改变用途为建设用地,农民无法获得土地非农使用的级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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