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方法
2012-04-06王鑫
现代农业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方法
王鑫
摘要总结了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方法,包括调查与收集证据、履行告知义务与合法鉴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注重搜集农作物生产中的各类数据证据、全过程和程序严格履行规定等内容,以期为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现场鉴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方法
中图分类号S339.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3-0060-02
为了便于各地发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进行田间现场技术鉴定,2003年农业部根据《种子法》单独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各地具体工作中,要求必须遵循该《办法》,对其规定的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笔者在长期的基层种子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现不符合《办法》规定程序和方法的现场鉴定现象,根据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就种子生产事故现场鉴定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1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充分进行前期调查,收集、固定证据
作为农业生产事故纠纷一方的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购买种子到出现生产事故后不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大多数是一些口头证据,一旦生产事故较大,经销商很容易转移证据或毁灭证据。给生产事故的后期处理造成极大的困难,甚至容易造成大的群众集访事件,使种子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实践中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固定证据,为后期的生产事故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1]。
2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保证在最佳时期进行鉴定,同时依据应合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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