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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年宁乡地震核查

2012-04-02丹董瑞树李正芳

地震科学进展 2012年6期
关键词:余震历史

丁 丹董瑞树李正芳

1)湖南省地震局,长沙 410004

2)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北京 100029

1631年(清崇祯4年)湖南常德附近发生6¾级地震,此次地震为有史以来华中地区所记载的最大地震,震后余震连绵不断,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1631年11月1日在常德地震的东南方宁乡附近又发生了一次地震(本文称为宁乡地震),《中国历史强震目录》中将此认定为常德大地震的余震。在1971年《中国地震目录》、1977年《中国地震简目》及1983年《中国地震目录》中均无该震的记载。该震是否存在,和1631年常德地震的关系如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发生地震时历史上的行政分区和地理、地名也有待考证。通过核查分析历史资料,不仅证实了该震的存在,还特别考证了安化县的地理位置,查证了历史上安化县治所在地为梅县。利用地震有感范围确定了地震等震线、地震震中和震级,由地震的发生地点可以证明,该震不是常德地震的余震。

1 历史资料的查证

根据有关县志和历史记载资料分析,共有13个地区有该地震的记载,而在邻省江西省没查到有关的记载。这些记载中除嘉庆戊戌年重修的第三十四卷《浏阳县志》中记为“十月初八日五鼓地大震”外,其余的地区的县志中的均记为“再震”、“复震”或“又震”,说明表中的各地区均应为有感,地震烈度应为IV度。

根据安化县志大事记中记载“宋朝建炎四年(1130年)钟相起义军进抵安化,县城毁于战火,迁洢溪西启宁寺地(今梅城镇),直至1929年安化行政区划分图上其县城还在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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