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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北里妓研究

2012-04-01王立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王 立

(马来亚大学 中文系,马来西亚 吉隆坡 50603)

唐代长安平康坊之北里在后世“享誉盛名”,其格局和经营方式几乎成为唐后各代之范本。笔记小说中,亦以“北里”指代各朝京城中的市井妓聚居区。然经本文考辨后发现,长安市井妓的聚居也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北里妓为京兆尹举办的官宴侍乐,谓之“出官使”,与为地方官宴侍乐的官妓不同,北里之妓属于市井妓,她们需要自谋生路,而非靠官府蓄养。

一、唐代长安市井妓概述

市井妓不同于官属妓女,需自主接客谋生。一般以“家”为单位经营,有较为固定的居所,各家的直接管理者和经营者是假母:

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为之。诸女自幼丐,有或佣其下里贫家。常有不调之徒,潜为渔猎,亦有良家子为其家聘之,以转求厚赂。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初教之歌令,而责之甚急,微涉退怠,则鞭朴备至。[1](P1404)

妓女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假母亲生女儿,如“住住,母之腹女也”,[1](P1414)又如《南村辍耕录》中所记“李哥”;[2](P6478)另一主要来源为假母所购入之“养女”,这些养女包括自幼买入教习养成和成年后拐卖被迫入行,如《北里志》中宜之的身世即此类典型代表。[1](P1411)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购入养女培养后卖艺的谋生方式在乐户中应常见,非市井妓独有,如:

时有妓女石火胡,本幽州人也,挈养女五人,才八九岁。于百尺竿上张弓弦五条,令五女各居一条之上,衣五色衣,执戟持戈,舞《破阵乐》曲。[1](P1387)

乐户为了卖艺,时有自家人手不够需借助他人,于是有此以“养女”的方式来教授徒弟、令其参加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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