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自觉的范畴与内涵
2012-03-31刘立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刘立华
(南京邮电大学 研究生院,南京 210003)
思想政治教育自觉的范畴与内涵
刘立华
(南京邮电大学 研究生院,南京 210003)
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是社会及个体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深刻理解(或科学认识)并按这种理解(或认识)去行动,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可分为主体自觉和客体自觉、群体自觉和个体自觉、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等。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自觉,包括党和政府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学校和各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及教师和各教育个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思想政治教育自觉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年,要培养合格的奉公守法的公民,要培养心智健全的人,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自觉。
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内涵;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概念的提出
在2007年初,笔者因应于对学校一些工作的思考,脑海中突然冒出了“教育自觉”的概念,当时认为“教育的自觉”应该是指教育工作主体应该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如果对于本职工作该做什么都不清楚的话那就是一种不自觉。随后笔者查阅了期刊网,学者们对于“教育自觉”已经有少量研究,而且是从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概念中得到的启发。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在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开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