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存废之思考
2012-03-31夏菊子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制度
夏菊子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系,安徽 芜湖 230051)
土地财政存废之思考
夏菊子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系,安徽 芜湖 230051)
居高不下的房价、国家的宏观调控使人们开始怀疑土地财政的有效性。是通过财政体制改良形式继续保留土地财政,还是利用税收替代形式废除土地财政?前者具有临时性,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后者忽略了土地所有权原理,易造成资源的破坏与浪费。合理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建立住宅用地无偿使用制度,实行营业性与超标准住宅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财政,存续,废除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普遍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因此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以浙江为例,“从2000年到2007以来,其土地出让金比例几乎占财政收入的50%以上,最低年份2001年达31.85%,最高年份为2003年达117.56%,2007年也达到87.43%”。[1]土地财政对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自2010年我国政府实行最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房价开始松动,并可能进入滞销时期。于是,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意欲松动楼市调控政策。例如,2012年2月9日,芜湖市政府公布了被外界称之为“龙年救市第一枪”的楼市新政。该救市政策出台短短三天后在一片争议声中被叫停。这是继成都、佛山、海口之后,住建部第四次叫停地方政府变相放松楼市调控政策。有人开始怀疑,土地财政到底能够维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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