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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容性增长理念下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2012-03-31张艳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制度

张艳芳

(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 长沙 410124)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1]“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因此,研究农村法制状况,探讨法制范畴内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也成为当今法学研究的重要命题。而“包容性增长”理念作为写入“十二五”规划的中国未来执政理念,无疑将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全新视角。

一、利益共享与权利平等的目标追求:包容性增长理念下农民权益经济法保护的核心要义

实践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权利”与“利益”两者结合在一起简称“权益”。然而,在法律上“权利”与“利益”是两个既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概念。权利是指现行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所有的权利都与利益相关;而所有的利益并不都可以成为权利,只有现行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2]具体到农民权益,它也包含了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两个基本方面。其中,经济利益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政治权利是经济利益得以实现的保障,它深深地影响着经济利益。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而言,无论是经济利益的维护还是政治权利的实现都要以公平合理的制度(秩序)设计为前提。正因为如此,将利益共享与权利平等的目标追求融入经济法的制度设计,成为包容性增长理念下农民权益经济法保护的核心要义。

(一)从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指导来看

“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最早是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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