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学活动中“教”与“学”关系的审思
2012-03-31王小英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王小英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130024)
对教学活动中“教”与“学”关系的审思
王小英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130024)
长期以来,人们对教学活动的认识主要是从“实体论”的角度出发,如“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以教师为主导”与“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活动真实发生的关键并非实体是否在场,而是“教”与“学”之间辩证关系的确立。“教”与“学”之间的辩证关系表现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等四个方面。对教学活动的认识应该从“实体论”走向“关系论”。
教与学;关系;相反相成;中介
关于什么是教学,有诸多的阐释,李定仁、张广君(1997)将不同的观点归纳为九类:特殊认识说、认识发展说、传递说、学习说、实践说、交往说、关联说、认识实践说、层次类型说。可见,教学是极其复杂的,从任何一个单一的维度都无法囊括教学的丰厚性。目前,对于教学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教学是以特定文化价值体系为中介,以师生间的特殊交往为基本形态,以教与学对成关系为发生机制和存在方式,以促进人与文化的双重建构为根本目的和核心取向的实践活动[1]。
笔者认为,对教学的认识,既不能停留在从教学要素的角度出发,也不能仅从对立的两极来分别阐释教师与学生各自的地位及其作用,如“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因为教学活动能够成立的一个关键条件,并不是具备了基本要素,也不是不同要素各自发挥了不同的作用,而是“教”与“学”之间辩证关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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