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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宋代出版政策的双重倾向

2012-03-31强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2期

强 琛

(长江大学 期刊社,湖北 荆州 434023)

宋代政府禀承右文政策,大力提倡图书出版,出版政策相对宽松。但与此同时,出版禁令范围扩大,管制也更加严格。置言之,宋代出版政策呈现出对出版活动既大力提倡又严格管制的双重倾向。

一、对出版活动的大力提倡

宋朝建立后,统治者吸取历代统治的教训,确立了以文化成天下的基本国策,出版即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宋代政府对出版活动的大力提倡主要表现在出版系统完善和出版种类丰富两个方面。

(一)出版系统完善

宋朝建立后,受右文轻武政策的推动,出版业一片繁荣,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正式确立了官刻、私刻、坊刻三大出版系统。

所谓“官刻”,是指由国家机构出资或主持的图书刻印活动。官刻多以正经正史为主,强调教化功能。宋代政府主办的出版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出版机构有国子监、崇文院、太史局印历所等,地方出版机构有各路安抚司、提刑司、转运司、茶盐司、州、府、军,等等。中央以国子监所刻的书最为著名,其刻书内容范围很广,遍及经史子集四部,刻书数量也很大;地方所刻的书最多的是公使库本,各州学、军学、郡学、县学、书院也多有刻书。

私刻多由士人学者主持,所刻书籍的牌记多刊自家堂号、宅名或书斋名等,其刻书多以学问崇尚、文化推广、知识传播为目的,并不以盈利为动机,所以重视质量,校刻精审。宋代私刻相当普遍,穆修首次刊印的韩愈和柳宗元的全集、廖莹中世綵堂所刻的《九经》、黄善夫家塾本《史记集解》,都十分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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