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司马帖》非寄周抚——兼论王羲之生卒年
2012-03-31徐学毅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2期
徐学毅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艺术与人文系,广东 广州 510900)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十七帖》声名显赫,唐贞观内府“取其(王羲之)书迹及言语以类相缀成卷”[1](P317),自唐迄今,备受关注。本文商榷的是《十七帖》中第一篇《郗司马帖》,兹录释文以下:
十七日先书,郗司马未知(旧释“去”字),即日得足下书,为慰。先书以具示,复数字。
此札凡三行26字,书风温雅醇和,字字独立,少作纵笔。包世臣《艺舟双楫》说:“前人皆以为与周抚者。”今人黄君先生则认为:“考其(郗昙)行谊,永和十二年305后,代荀羡北中郎将之职,征战北方,兹无可能出使四川。如果此信是寄往蜀地,则‘郗司马未去’一语无从解读。”[2](P42)此证笔者觉得有释文之误。札文第二句自唐张彦远《右军书记》中释为“郗司马未去”以来,未始见疑,然“知”、“去”两字草法难辨,须从甄别字形细微特征和考察上下文意两方面来综合判断。详审此札,“知”字顶划出头极短,左下钩重按驻笔,旋而右上翻挑,既不敛促,又斜度颇大,与正常“知”字草法接近。若为“去”字,右军写法一般平和,跌宕趋弱,底画略平,此特征如处行末时则更显著。第二,从文意上考察,如释为“去”字,则“郗司马未去”与上句逻辑断绝。试想首句说“十七日寄给你的信”,接着却忽然转说“郗司马没有过去”,上下文意毫无相干。既然此札无漏字伪作嫌疑,语言却混乱无理,何以解释?笔者认为,唯释“十七日寄给你的信,郗昙司马并未知情”合乎语序和情理,即目为“知”字为妥。
黄君先生尚有一证认为,蜀与会稽通信往返不止一月,“不可能直书‘十七日’,而必定要写明X 月十七日”[2](P24),此亦非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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