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学论纲
2012-03-31王资博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2期
王资博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mail:huhaohuan2@126.com
实践证明,构建长效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和最佳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号召“不懈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强调“建机制”。[1]这也就呼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学理论体系,并积极发挥其理论先导意义和实践运行价值。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学的基本内涵
“机”指原因、规律等,“制”指规则、程序等,“机制”是事物或系统内在机理、联结关系和运行规律等的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途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保障,付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具有鲜明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机制,它具有自我驱动、自我规制、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调控等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学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为研究客体的复合型学科。
其一,研究对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现象、机制形成变化的规律,以及机制运行的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改革、发展、稳定机制的创新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机制的优化规律是研究的重点。既要追根溯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机制学的“本”,也要分门别类研究它的“末”。
其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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