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白马论》疏解
2012-03-31曾祥云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曾祥云
(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校区,南京 200433)
《公孙龙子·白马论》疏解
曾祥云
(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校区,南京 200433)
在“名即概念”的传统研究范式中,被公孙龙本人称之为成名之作的《白马论》,也遭到了曲解与误读。因此,重新疏解《白马论》,对于恢复公孙龙思想的本来面目,重新认识和评价公孙龙思想,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公孙龙;《公孙龙子》;《名实论》;疏解
《白马论》乃公孙龙的成名杰作,这正如他本人所说,“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①在该篇中,公孙龙以其《名实论》提出的“唯乎其彼此”的正名标准为依据,“假物取譬”,即假“白马”以喻兼名、以“白”、“马”喻指单名,详细论证了“白马”与“马”、即兼名与构成它的单名之间的相非即相互否定、排斥的关系,揭示了兼名的相对独立性。但在传统的“名即概念”的逻辑化研究范式中,《白马论》遭到强解和误读。这里,我们在学界前辈校勘的基础上,尝试为之重新作解,以期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教。
1.《公孙龙子·白马论》原文:
(客曰):“白马”非“马”,可乎?
(主曰):可。
(客曰):何哉?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论》为客问主答式对辩体,但原文并无明确标识。为示区别,庞朴先生《公孙龙子研究》以“曰”标示主、客界限。②在此基础上,为方便读者阅读、研究,我们又在“曰”字前面相应增补“主”、“客”二字,以使主、客界限更加明了,同时据文意增补了最前面的“客曰”二字。从整个《白马论》看来,公孙龙主要是阐发“白马”与“马”这两个事物名称之间的相“非”关系,而不是通常所理解的白马与马这两类事物之间的相“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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