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三重功能及其和谐发展
2012-03-31李红伟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科学
李红伟
(华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科学技术的三重功能及其和谐发展
李红伟
(华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科学技术可区分出三重功能,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表现为不同重点方面,即作为“纯粹的”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各种功能之间既有联系、协同方面,也有矛盾、冲突方面。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要正确处理科学技术各种功能之间关系,既要坚实基础科学研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更要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科学技术;生产力;意识形态;民生科技
对于科学技术,我们不能局限在生产力、物质财富理解,必须有更为全面和清醒的认识,这是我们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科学与技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此我们把科学技术既作整体考量又作具体分析,探究其历史发展进程中依次演进的三种功能。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要正确处理作为纯粹的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促进生产力发展也要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一、作为“纯粹的”科学技术
亚里士多德将知识分为生产知识、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三类。生产知识包括工匠、匠师的经验知识、技艺技能,这些以满足生活、生产物质需求为目的的知识为亚里士多德所不耻。古希腊所说的实践知识同我们现在所说的生产实践知识不同,主要指公民的道德生活与政治实践知识,是为了正确行动而追求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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