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度与柔情之间:《法篇》中的“理想国”
2012-03-31刘明艳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刘明艳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从文本看,一生执着于“哲人政治”的柏拉图,在《法篇》中表现出更多的脚踏实地,而不是搁于幻想,年轻时重理念、轻实践,知识就等于美德的政治哲人——柏拉图,似乎很少见了①一概而论,柏拉图是某某,似乎不妥。实际上,柏拉图自身就是一位永不停歇地批判自己、修正自己、不断探索的政治哲人:在《理想国》、《斐多篇》等中,建构分有论之哲人政制,而在《巴曼尼得斯篇》中,他不仅批判了自己的分有相论,还构建了多元范畴论来修正自己的理论;同样,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已将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技术、说服人的雄辩术以及应付战争与和平的军事技术纳入政治术之下,因此,一定意义上说,他在《法篇》中实际上用立法修正了《理想国》中构建的哲人政治。。此时此刻,他为什么尤其注重对既往兴衰史、特别注重对既往最卓越的王国为何均遭遇毁灭的探究?为何认为既往最卓越的王国均毁灭于“对人的最高关切一无所知”?既然他认识到“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由偶然事件组成”[1],人类从来不主动立法,“仅靠执行法令、审理案件或为城邦建立基础,不可能使某项事业达到终点”[1],为何还要致力于立法,却同时给法辅以理智这一保障者?实际上,以上问题是关于柏拉图哲学与政治到底是何种关系的诸多子问题中的几个。哲学与政治,是关于柏拉图研究中一个经久不息的争论焦点。然而,即便是(最适合于人类生活的公共)政治(形式)[2],同样也是柏拉图研究中一个引起诸多争论的问题之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