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政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及实现途径
2012-03-31叶向真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体育教研室广东佛山528225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2年4期
叶向真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体育教研室,广东 佛山 528225)
体育行政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及实现途径
叶向真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体育教研室,广东 佛山 528225)
分析了我国体育行政主体理论的现状:体育行政主体形成了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从体育行政诉讼实践和当前社会公共体育行政管理模式探讨了体育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体育行政主体实现多元的途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予和体育行政机关委托体育非行政机关代理是2种有效实现途径。
体育行政主体;多元化;途径
1 我国体育行政主体理论现状
我国体育行政主体多元化论理的研究是基于行政主体理论之上的。当前有行政法学者对行政主体的概念虽略有不同的,但普遍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这种传统观点的行政主体概念具有以下特征:①它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②它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它能独立承担因行使行政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④必须是一定的行政机关或接受法定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个人。按照体育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实体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的标准,体育行政主体的含义可以这样表述:“体育行政主体指体育事务中的行政机关、行政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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