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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设立金融法庭

2012-03-30

环球时报 2012-03-30
关键词:金融法律

刘志勤

近日,中国加快了对金融领域的改革步伐,设立温州金融试验区,逐步开放金融领域。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干事拉加德也在北京提出,希望中国要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和资本市场。这对中国是个极其重要的信号,但问题是:中国已经做好准备了吗?在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中国还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笔者认为,提前做好法律准备应当是主要的任务。

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阶段,要顺利渡过这个难关,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近来,高盛集团内部员工撰文揭发该公司内部“有毒文化”事件,也促使我们应考虑如何对金融行业实行有效监督。笔者建议,中国应设立金融法院(庭),专事中国金融业内违法行为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为净化、规范中国金融业环境提供法律保护,对惩治金融腐败,防止内外勾结,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等将起到其他机构无法起到的作用。

尽管我们目前已经拥有“银监会”、各级金融工作局等机构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制约,这些机构虽然能够对各银行的主营业务提出规范性政策要求,但它们是业务性行政机构,不能行使执法权力,这正是金融界内尽管制度、纪律很严,却不能有效制止金融犯罪屡屡发生的原因。由于专业性质、特征和内涵各有不同,不同的行业设立各自专业的法庭专事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完全正常。例如,海事法庭就专门处理和海运、海务有关的案件,很有法律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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