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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设立金融法庭

2012-03-30

环球时报 2012-03-30
关键词:国际金融金融市场法院

作者:刘志勤 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近日,中国加快了对金融领域的改革步伐,设立温州金融试验区,逐步开放金融领域。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干事拉加德也在北京提出,希望中国要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和资本市场。这对中国是个极其重要的信号,但问题是:中国已经做好准备了吗?在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中国还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笔者认为,提前做好法律准备应当是主要的任务。

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阶段,要顺利渡过这个难关,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近来,高盛集团内部员工撰文揭发该公司内部“有毒文化”事件,也促使我们应考虑如何对金融行业实行有效监督。笔者建议,中国应设立金融法院(庭),专事中国金融业内违法行为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为净化、规范中国金融业环境提供法律保护,对惩治金融腐败,防止内外勾结,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等将起到其他机构无法起到的作用。

尽管我们目前已经拥有“银监会”、各级金融工作局等机构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制约,这些机构虽然能够对各银行的主营业务提出规范性政策要求,但它们是业务性行政机构,不能行使执法权力,这正是金融界内尽管制度、纪律很严,却不能有效制止金融犯罪屡屡发生的原因。由于专业性质、特征和内涵各有不同,不同的行业设立各自专业的法庭专事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完全正常。例如,海事法庭就专门处理和海运、海务有关的案件,很有法律权威性。近来,有地方银行官员携巨款外逃,还有“美女老板”在“融资”6亿元后一度失踪,均让现行监督系统蒙羞,再次证明另外设立金融法院(庭)的必要性。

金融法院(庭)的主要任务就是时刻监督重大交易的全部流程,查清每笔可疑资金的流动走向,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因此,这个金融法院(庭)也能起到政策预警风险的作用。在地下钱庄十分活跃时,如果我们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足够的风险警报,对那些非法融资、搅乱金融市场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法律介入,或许民间融资就能够更好地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与其花大力气去亡羊补牢,我们不如事先把篱笆修得完善可靠,彻底杜绝亡羊的可能性。

我们不仅要摸索出在国内设立金融法院(庭)的经验,更要积极呼吁设立国际金融法院(庭)。华尔街的某些金融犯罪分子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国际社会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没有追捕的能力,而各国的普通法院和法律体制均对国际金融犯罪心有余力不足。这使得那些金融领域的犯罪分子对其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以为然,尽管有人幡然悔悟,宣布退出这种肮脏的交易市场,但仍有新人趋之若鹜,踏入这个万人骂又万人想的行业。如果有一个跨国金融法院可以跨越国界追缉那些在其他国家犯下金融诈骗罪的人,那么我们的国际金融环境会干净、安全、可靠许多。

有位西方投行老板说过:他们是在为上帝办事。还有一位国际金融炒家说:在金融市场只有规则没有道德。在这些人眼中,法律不是他们关注的问题:不管他们做了些什么,不管他们的作为给其他国家的民众造成多大影响,他们绝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些夸大收益,隐瞒或刻意缩小风险,吹嘘金融衍生品暴利的行为,都应当列入诈骗和欺诈行为之类。这是金融法院立案、办案的基础。谎话、大话、虚话盛行,而法律听之任之、无能为力,这种状况不应再继续下去。我们期望金融法院(庭)能够作为专业的法律机构,为中国乃至国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作者是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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