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对策

2012-03-28刘廷华李凤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刘廷华,李凤军

(宜宾学院a.政府管理学院;b.法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0)

一、中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现状与不足

鉴于其巨大危害,我国多部法律都明令禁止就业歧视。《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以认为我国《宪法》确立了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基本原则。此外,《宪法》还有许多反对歧视的条文,如第4条反对民族歧视,第36条反对宗教信仰歧视,第45条反对健康歧视,第48条反对性别歧视。《劳动法》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此后,《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条文重申了《宪法》和《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的原则,而条文增加的“等”字,为拓展反就业歧视的范围提供了可能。更重要的是,该法明确提出了平等就业权概念并用多个条文对此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就业歧视(第26条)、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第27条)、对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就业上的特别照顾(第28、29条)、禁止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第30条)、禁止歧视农民工(第31条)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批准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0年批准的《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