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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巴蜀“啯噜”性质研究
——以《清代巴县档案》与巴蜀古籍为依据

2012-03-24龚义龙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龚义龙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 400015)

清代巴蜀“啯噜”性质研究
——以《清代巴县档案》与巴蜀古籍为依据

龚义龙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 400015)

在清代巴蜀“啯噜”这一社会群体中,真正的“啯噜”无疑具有黑社会性质。但是,被官府认为具有“啯噜”嫌疑的,还有诱赌、哄骗的川江水手,形迹可疑、行色匆匆的过路人,乃至偷摸他人钱财的乞丐。而成群结伙的“啯噜”中,又裹挟着乞丐、水手及其他失业者,这就使得“啯噜”这个社会群体的成份变得十分复杂。

清代;巴蜀;“啯噜”;《清代巴县档案》;巴蜀古籍

研究者对于“啯噜”的含义早有界定,《“啯噜”考析》对“啯噜”名称提出几点看法,第一,在四川地区,无论汉、彝、藏族语言中均有“啯噜”二音,是川省土语。第二,“啯噜”二音,在彝、藏语中其音与声音的发出者的行为相连(彝人作战的冲锋行动和经轮反复旋转的动作),在汉语中则仅以“啯噜”二音来形容事物的特征。第三,四川这种无业流民的武装集团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行动迅速,往来如飞,民间据此称它为“啯噜”是极有可能的[1]257。其实,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湖广总督舒常在一份奏折中已经指出,“啯匪一类,川省人呼之‘啯噜子’,即各处所谓光棍、泥腿之类,或肆强抢,或行狗偷”①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八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复严密擒拿川省啯噜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9页。。可能当时还没有“黑社会”一词,故也只有给“啯噜”下一个“匪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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