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

2012-03-23魏景威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商施工单位

魏景威

摘要:随着建设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已日益成为各施工企业重视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可以说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施工企业具有极其独特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工程索赔的概念、特点、原则及其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工程索赔的一般步骤、技巧和策略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索赔原则策略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the engineering claims has become a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pay attention to a work, it not only can increa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but also can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evel, can say is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of a very important job,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have the extremely unique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ngineering claims's concept, the characteristic, the principle and its importance, and based on the general procedure of the engineering claims, skills and strategies in detail.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engineering claims principle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目前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工程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建设制度也日益趋于完善,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承包商谋求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由于对索赔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在工程实施中,许多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争议和分歧较大,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或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工程索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为各单位和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索赔的内涵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种行为就叫做工程索赔,索赔是双方向的,一般的,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为施工索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以合同做为索赔的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是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当管理业务,也是双方互相交流合作的一种方式。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及合同双方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2、工程索赔的依据及机会、条件

2.1 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索赔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在进行索赔要求之前,必须要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的各个细节方面,尽可能的考虑到工程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在制定合同以及施工方案时能够明确体现,认真研究已签合同,明确了解合同约定的职责、赔偿条件及方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尽可能多的收集充分的索赔依据。

作为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合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期间约定的“合同组成文件”,施工履约中的“业主、监理指令”和“往来函件”为依据,合法地、合情合理地进行施工索赔和施工索赔管理,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目的。

索赔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其二是《合同文件》和“国际惯例”。

(1)《合同文件》是指以国家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为母本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即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及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往来且经后期再予以确认的函件和其它文件等。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中对工程的施工索赔都有专门专项的条款和要求。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6.1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猜你喜欢

发包人承包商施工单位
律师解疑
第三选择思维的妙处
施工企业项目招标管理浅析
百年大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于工程索赔博弈分析